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很多快递员都不送货上门了,而是把包裹直接放快递驿站。
25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63043条,负面信息在6月2日出现峰值。综合来看,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快递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6月26日澎湃新闻)
“下单一时爽,收货惹人愁。”相信不少人有过这样的感受,前后落差如此之大,全是“收快递变取快递”使然。没错,以前说好了快递送上门,不知不觉变成了出门取快递,更令人糟心的是,很多时候快递员连电话都懒得打,直接存放于智能快递柜或快递驿站,让用户去取,不愁才怪。《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按此说来,究竟是收快递还是取快递,法规上已经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说,“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和快递企业的法定义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但奇怪的是,偌大的行业如此长时间公然不按规矩执行,竟然没有管似的。而法规竟然在涉及千家万户的问题上成了摆设,也算是奇葩一景。
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还特别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由此可见,快递员不能想当然,更不能“自作主张”。但我们生活中每天都看到的事实告诉我们,类似违规行为是多么突出。这样的违规行为,明显地只想到自己“送出去”,没考虑用户“接过来”的感受,还侵犯了相关的合法权益。
当然,快递员确实有各种难处,但必须理清的是,理解归理解,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用户理解快递员,行业就一直无视用户“接过来”的感受,到最后连“征得同意”也被自动省略。
快递企业发展迅猛,可不能野蛮发展。而现代企业更应该重视消费者的体验感,支付应有的成本,在快递员的利益和客户感受之间找到合理的结合点。金杯银杯不如口碑。衡量一个行业好不好,关键不在发展有多快,而在于用户体验感如何。看来,快递企业还需拿出诚意,认真对待快递员不送货上门问题,尽可能改变只注重向“送出去”要效率,无视用户“接过来”感受的做派。
经验早就告诉我们,很多行业往往缺乏自律,也多半不会主动纠错,到最后往往还得靠法律法规制约。如果快递企业缺乏这种觉醒意识,不主动去改变,那么,监管部门以及类似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该出手时就要出手,并且设定相应的罚则,倒逼行业进行规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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